类别:研发进展 发布时间:2026-07-16 浏览人次:
11月20日,山东省地震局与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印发《关于加强隔震减震建筑工程全生命周期管理的通知》,加强减隔震技术推广应用。
文件要求,全省地震部门与住建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震减灾救灾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明确位于高烈度设防区、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新建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应急指挥中心、应急避难场所、广播电视等“两区八类”建筑,应当采用隔震减震技术,确保设防地震下正常使用。地震主管部门需明确并提供相关区域范围,从审批源头严格把关,确保隔震减震装置震时发挥应有作用,最大限度减少地震灾害损失。
下一步,省地震局将持续加强与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协作,狠抓通知文件落地,完善管理机制,提升城市建筑抗震防灾能力,筑牢城市地震安全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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